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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协议若无效 善后处理三步走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核心看《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则上有效,但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无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但是如果部门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特定领域的公共秩序的,代持协议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代持协议无效后,该怎么处理善后事宜呢? 咱们来看这个入库案例:(2018)沪74民初585号。这案子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代持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二是股票和收益该归谁? 关于第一个问题,法院认为,双方构成股份代持,但是,双方的股份代持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权清晰、如实披露”的基本要求,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代持协议无效。 第二个问题,代持协议无效后,股票和收益怎么分?法院分了三步处理:1.123万股股票归名义股东龚某所有;2.龚某返还杉某当年买股票的380万元;3.股票上市后增值、分红,按“谁投资、谁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分配。 归纳法院的裁判逻辑:股权代持无效后,不能直接“恢复原状”,但现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实务中法院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8、19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股权归属于名义股东 若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后反而可以取得公司股权,既存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也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稳定。法院通常采取比较务实的做法: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仍归名义股东所有,再通过“折价补偿”方式,保障实际出资人的财产利益,避免其因协议无效遭受不合理损失。 2、原始投资款应当返还实际出资人 代持协议无效后,涉及投资款的返还分两种情况:当前的股权价值高于原始投资款的,名义股东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当前的股权价值低于原始投资款的,名义股东仅需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无需补足差额,实际出资人应当自担投资风险。如果名义股东对代持协议的无效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大小赔偿损失。 3、投资收益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 代持股权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增值、公司分红、股份转增。代持无效后,不适用恢复原状,而应根据公平原则,充分考虑收益贡献、风险承受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七三开、六四开。 #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 #公序良俗 #武汉公司律师 #武汉任克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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