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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取现要求,都是坑!关于取现的反诈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如您需在银行办理大额现金提取业务,请在办理前务必回想近期是否遭遇过此类情形。以下都是诈骗,请高度警惕! 1.网上结识的"军人""白领"或"红颜知己",以掌握内幕消息"、"稳赚不赔"为由,诱导您用现金、虚拟币投资理财。 2.参与网络兼职"做任务"后,平台以您"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为借口,拒绝提现,需要您支付现金"解锁"账户。 3."警察、检察官"声称您的银行卡涉案,需要交付"保证金",待查清案情后返还,叫您取出现金交给"指定人员"。 4.有人声称有"国家扶贫款",要求您提供银行卡接收款项,再让您取出现金交给"指定人员"或进行"无卡存款",然后方可领取"扶贫款"。 5.您在网络上寻求贷款,遇到自称"资深信贷专员""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告知您因个人流水欠佳导致贷款申请受阻,需要您将自己银行卡用于接收几笔款项并取现给"业务员",以此提升流水来提高贷款额度与速度。 若您遇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且对方要求您隐瞒真实取现目的(如谎称用于"补贴家用""孩子结婚""装修""工程款""购买新房"等),在银行柜台取现后,需"亲自送达"或通过"网约车""货拉拉""快递"等方式将现金送至"指定地点"或交给"指定人员"。 请您:立即终止办理取现业务!第一时间向身边的银行工作人员求助!立即报警! 如您无法判断是否遭遇诈骗,请随时拨打110或诈专线96110咨询求证。 图片素材来源: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当阳公安》微信公众号。 #全民反诈 #反诈骗宣传 #网络诈骗防范常识 #网络诈骗案 #网络诈骗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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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解读: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关于被执行人收入执行措施的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条款要点: 1.执行对象:针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情形,法院可扣留、提取其收入(如工资、劳务报酬等)。 2.保留生活必需费用:执行时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得全部扣留。 3.程序要求:法院需作出书面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如银行、用人单位等)必须配合办理。 二、实务解读: •执行范围:仅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超出部分不得执行。 •协助单位义务:若单位拒不协助,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持续性义务:即使已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债务;债权人发现新财产可随时申请执行。 三、例外情形 •生活必需品豁免:若收入为唯一生活来源且无其他财产,法院需保留必要费用。 •执行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需审查并裁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执行程序或具体操作,可参考相关实务指南或案例解析。 #民事诉讼法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普法小剧场 #普法正能量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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