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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热点中心 #业主与物业那些事 #原创视频 #抖音推广 #正能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 仅供参考 张某与物业公司纠纷案件:2021年4月,某小区业主唐某在装修房屋时,违规在房屋外墙立面上安装凸出外墙面的防盗窗。物业公司向张某送达《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要求其恢复原状,但张某拒不整改。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手册》约定,判决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要求唐某整改或拆除防盗窗。 小结 1. 法律依据明确:上述案例围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展开,为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相关争议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撑。 2. 业主权责清晰:明确业主需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履行职责,同时禁止实施侵占公共区域、违规装修等损害小区共同利益的行为。 3. 物业角色定位:体现法律对物业合法履职的支持,物业可通过合规手段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安全,最终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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