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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单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5号答疑文件的明确规定,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收入信息时,不得自行剔除刷单收入,需按全量交易流水上报。而电商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通常会剔除刷单形成的非真实收入,这就导致企业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天然存在差异。 面对这种差异,企业的核心应对动作是提前留存刷单自证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具体需整理的资料包括:刷单业务台账(明确刷单主体、商品、金额、时间等)、刷单资金流转流水、向刷手支付佣金的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如任务指令、结算约定),以及空包发货的物流轨迹截图等,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该部分收入非真实经营所得。 有企业担忧:刷单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会不会因申报差异被“双重追责”?需明确的是,刷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管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税法的核心评判标准是“是否存在真实纳税义务”,刷单作为虚假交易未产生实际销售,不满足缴税条件,二者法律适用边界完全不同。从实务情况来看,目前多数税务机关不会因企业说明刷单情况,就将相关信息移交市监局,企业无需过度担心“因税被查其他违规”。 当前电商行业正处于合规转型期,10月征期虽已结束,但仍有不少企业对刷单相关的税务处理存疑——由于缺乏明确的实务执行口径,即便咨询税务机关,也多是得到“按法条规定处理”的答复,导致企业决策犹豫。从实操角度建议: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所得税存在调整空间,补税压力相对较小;若已转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环节的差异处理难度会显著增加,需更谨慎规划应对方案。 #会计 #会计实操 #刷单 #财税知识 #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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