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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 #解禁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处200元罚款”的规定无立法依据。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修正)第七十条 “对轻微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一)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八)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依据上述两条上位法,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就算在禁行区域行驶,只要按照交通法规合法行驶,且未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就只能口头警告,不能以闯禁为理由进行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修正)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此条上位法明确指只能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车辆进行罚款,且上位法整个“第六章 法律责任”所包含的从“第七十条至九十六”中的所有内容均未提到对驾驶人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可以罚款的条例。《立法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因此,此条例第五十条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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