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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安保条约》是美日之间的一项重要军事同盟条约,以下是相关介绍: 历史背景 二战后,日本战败,新宪法禁止日本拥有进攻性武力。冷战加剧和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推行“冷战政策”,决定重新武装日本并使之成为在远东的主要军事基地,于1951年与日本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1960年,日美签署新安保条约以代替旧约。 主要内容 - 共同防卫: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若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将依照本国宪法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危险。相关措施需按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报告安理会,安理会采取措施时须停止。 - 基地许可:允许美国海、陆、空三军使用日本国内的设施及区域,设施、区域及驻日美军的地位问题,遵照相关行政协定及已达成的协议。 - 随时协议:缔约国就条约实施随时协议,日本安全和远东地区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威胁时,任何一方要求下可随时协议。 - 维护和平与促进合作:缔约国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纷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正义;努力加强联合国组织,促进经济合作,发展和维护抵抗武力攻击的能力。 后续发展 1978年制定《日美防卫合作指针》,1996年发表《日美安保联合宣言》,1997年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2005年发表全面调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共同声明》,2015年再次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美日关系 #美日安保条约 #石破茂 #国际局势最新动态 #半岛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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