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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眼睛在精神病院被打瞎——院方应担责 随着老人进驻养老院和精神病人进驻精神病院的数量增多,老人和精神病人在院里受到侵害的纠纷日益增多。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呢? 最近,湖北黄石一位老年性痴呆老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被病房一名患者攻击,导致双眼受伤。这一新闻,引起大众关注。 监控显示,受害老人双手被绑,而攻击者单手被绑,翻身下床攻击老人眼睛。老人随即被转往武汉医院救治,双眼受伤,右眼失明。 家属认为医院管理不善,精神病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正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 在此,聊法大叔做个解读。 第一《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之中,精神病院对两名患者的约束措施存在明显差异,未能有效防止具有攻击风险的患者实施伤害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第二,精神病院能否以施害患有也是老年痴患者为由,推卸责任呢?根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精神卫生机构应对患者实施分级护理,确保患者安全,不能以患者自身疾病为由推卸责任。 第三,在此,聊法大叔提醒大家,家属应当经常过问和探望送到养老院的老人和送到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监督院方看护措施和义务的落实情况。院方应当依法依规尽到看护责任。 如你遇到烦恼、纠纷、案件、事故,欢迎咨询聊法大叔。聊法大叔为你排忧解难,运用法律改善生活,提高认知改命运。下期见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打官司 #拉布布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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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精神病邻居骚扰2年半报警200次——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邻居是精神病人,经常砸你家门,咒骂你。你求助物业、社区、警方,都无济于事。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到底怎么办? 近日,上海刁先生一家因受精神病邻居骚扰,两年半报警高达近200次的新闻,登上了热搜。 一位精神病患者住在刁先生楼下,长期、经常砸刁先生家的门、咒骂的先生一家。刁先生一家除了做饭几乎只能待在阁楼。因为精神病人的家人不同意送精神病院,所以这事一直没有解决。刁先生想卖掉房子也卖不掉。这让刁先生一家痛苦不堪。 对此案,聊法大叔做个解读。对精神病人的骚扰行为,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都有相应规定。 第一,首先确定是不是精神病人,如果监护人拿出正规医院出具的精神病鉴定报告,那么精神病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拿不出精神病鉴定报告,就按正常人承担法律责任处理。 第二,如果精神病人的骚扰行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那么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报警,警方对监护人进行治安处罚,监护人承担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精神病人的骚扰行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那么除了监护人承担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启动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程序,以彻底结束骚扰。 回到本案,本案的焦点是,精神病人邻居对刁先生一家的骚扰还不构成启动强制医疗司法程序的程度。砸门和咒骂等骚扰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轻微财产损失或轻微身体伤害,也难以界定,因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有受到处罚等约束,刁先生一家的遭遇就几年来没有得到解决。 这里,聊法大叔提醒大家,遭遇精神病邻居,一是千万不要和他直接冲突,以免引起更大的损害;二是对每次遭到骚扰,必须报警,并收集精神病人的骚扰证据和警方处置凭证。如果造成伤害程度,果断地向警方等司法机关申请对监护人的处罚和赔偿,或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如你遇到烦恼、纠纷、案件、事故,欢迎咨询聊法大叔。聊法大叔为你排忧解难,运用法律改善生活,提高认知改变命运。 #拉布布 #法律咨询 #打官司 #找律师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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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网络上最近报道有两起精神病人S人案件,一起是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王某某在自家门口被梁某某刺S致S,经鉴定,梁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亲属申请再次鉴定。另一起是2025年2月26日河北廊坊24岁女幼师周某下班途中和母亲视频通话的过程中,被路人谢某某刺S致S,经鉴定,这个谢某某也是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亲属也是申请再次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手段残忍、触目惊心,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就是无妄之灾,越来越多的人呼吁,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精神病人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前面两个案例而言,那个嫌疑人谢某某,如果最终的鉴定结论依然是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则谢某某将不负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梁某某案发时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了,可以从轻或减轻,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有被判处极刑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似乎不是太大。 所以,我们呼吁对精神病人犯罪应当依法严惩,重点不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是法律修改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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