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19: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80
00:00 / 02:0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
00:00 / 00: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黄金税收新政策,核心在于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根据其最终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实施差异化的增值税管理,以规范市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黄金税收新政要点与市场影响解读 📊 政策核心:区分用途的差异化税收管理 新政的核心变化在于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根据其最终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实施差异化的增值税管理。 • 投资性用途黄金:指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成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等产品。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在实物交割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向购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入方将这类黄金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下游企业购买投资性黄金后无法抵扣进项税,税负可能传导至最终投资者。 •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如首饰加工、工业用途等。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在实物交割时免征增值税,并向购入方开具普通发票。购入方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的6%计算抵扣进项税。之后加工销售非投资性黄金产品时,可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对于交易所的非会员客户,无论用途为何,购入标准黄金时均适用相对简单的规则: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客户凭票面金额按6%计算抵扣进项税。后续销售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0:00 / 05: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2: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6: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7: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26
00:00 / 04: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018
00:00 / 01: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080
00:00 / 03: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5
00:00 / 00: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91
00:00 / 03: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