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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梁先生带另一名男性闯入出租屋,将陈虹的行李(含内衣、病历单等私人物品)打包成多袋,部分丢弃在屋外,租客称当时在广西工作无法返回 扣押金依据:房东以合同“中途退租不退押金”为由没收13600元押金 租客控诉:房东粗暴侵犯隐私(陌生男性接触内衣等)、未给合理处置时间,押金金额远高于欠租(8天租金约1813元),将起诉追责 房东辩称:欠租造成损失(超半月房租),打包物品是“不得已”,且提前通知过租客 合同条款效力存疑:合同中“中途退租不退押金”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若房东未依法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合理期限),直接没收押金缺乏依据。 合理扣减范围:押金可用于抵欠租或合理损失,但13600元远超8天租金(约1813元),超额部分需退还 立即取证:保存合同、聊天记录(宽限请求被拒)、物品被翻乱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 诉讼主张: 要求退还押金(扣除实际欠租后余额); 索赔物品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隐私侵权); 追究非法侵入责任 明确退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欠租后的通知期限(如7天)、物品处置程序(需租客在场或公证),禁止擅自清房。 隐私保护条款:注明“异性不得接触私人物品”,违约需高额赔偿。 押金抵扣机制:写入“特殊情况下押金可抵扣短期租金”的协商条款 房东因租客短期欠租采取极端手段,暴露了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强权逻辑——将租客物品视为“抵押品”。此案若胜诉,将为租客隐私权、财产权保护确立关键判例,推动租赁关系向更平等的契约精神回归 #房租都交不起了 #活的真失败 #异性的自己 #私闯民宅 #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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