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扔垃圾! 1.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若物业拒绝提供监控,可能构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 2.乱丢垃圾者侵犯了您对电动车的使用权和财产权,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清洁费用或物品损坏)。 3. 固定证据,现场拍照/录像:记录垃圾放置情况、时间及电动车受损细节; 寻找目击者:询问邻居或附近商户是否看到可疑人员; 留存沟通记录:保存与物业交涉的录音、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 4. 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调取监控。 5. 投诉至监管部门 住建局/房管局:投诉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 12345市民热线:反馈问题并要求督促物业处理。 消费者协会:若物业费包含安保服务,可投诉服务不达标。 6. 报警处理 拨打110或前往派出所报案,说明财产权益受损,要求警方协助调取监控。警方介入可能促使物业配合,且报案记录可作为后续诉讼证据。 5. 民事诉讼: 起诉物业: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清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起诉侵权人:若通过监控锁定责任人,可要求其赔偿并公开道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第1184条(财产损失赔偿)。 6. 自我保护措施 加装私人摄像头:对准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 物理防护:使用防水座套、加锁或遮盖物,降低被破坏几率。 7.若损失较小,可优先通过投诉;若损失较大或持续发生,建议诉讼。 #法律咨询 #法律 #律师 #法律常识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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