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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3天前
胖东来商场伤人案:别让"琐事"击穿公共安全感! 11月2日许昌胖东来商场,这场因琐事引发的施暴,绝非"私人纠纷",而是触犯法律、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行为。37岁男子冯某某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公然伤人,致吴某某夫妻受伤,鲜 血四溅的场景不仅刺痛目击者,更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 从法律角度来看,冯某某的行为核心是"故意伤害+破坏公共秩序"。其暴力对象虽明确指向特定夫妻,但商场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空间,施暴行为已引发现场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稳定,这一情节须重点考量。依据《刑法》第234条,若伤者伤情鉴定达轻伤及以上,冯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在公共场所公然施暴、破坏公共秩序的恶劣情节,量刑时应酌情从重,绝非普通伤害案可比。同时施暴者需全额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民事损失,施暴代价不容逃避。 关于胖东来责任,需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兜底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件中,胖东来保安10分钟内快速擒凶、及时处置,已初步履行法定义务,但仍需核查监控覆盖是否全面、安保巡逻频次是否合理等细节,若存在明显疏漏,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而非替代施暴者承担主要责任。真正的侵权主体是施暴者,不能让胖东来商场为他人的暴力行为"过度买单"。 公共空间的安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冯某某的一时冲动,不仅伤害了他人身体,更击碎了公众对"出门安全"的信赖。法律的意义,就是通过严惩施暴者,划清"情绪宣泄"与"违法犯罪"的明确边界。#胖东来#许昌胖东来#新闻热点事件#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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