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算不算作品?侵权怎么赔? 北京某文化公司作为作者和著作权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了作品《虚无的十字架》,包含组织者手册和北川寒等玩家角色剧本内容。《虚无的十字架》剧本杀套盒产品外包装左上角印有某半工作室、右上角印有北某工作室,下部注明“作者:叶某雨北某”,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688元。套盒内组织者手册一册、带有角色绘图封面的角色剧本六册和信件卡、线索卡、技能卡若干张。通过外包装背面进入售后群,该售后群公告中有包含“自印资料”“音频资料”“演绎视频”“海报资料”文件和《重要!【虚无的十字架】勘误与防杠指南.docx》《【虚无的十字架】组织者手册_3.9.pdf》文档、答疑图片的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取码。贺某辰出具《情况说明》称,其为北某工作室实际所有人,北某工作室名下的北某、叶某雨均为其笔名,其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系前述登记作品共同创作人,其确认对于相关侵权事宜,全权委托北京某文化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温江某经营部在其淘宝网店售卖前述剧本杀套盒电子件,内容与前述剧本杀套盒和售后群内网盘中文件内容一致。该淘宝网店于2022年10月8日过户转让。根据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内容,北京某文化公司的取证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2023年3月8日,浙江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向被诉侵权店铺发送涉嫌侵权提示并督促其删除链接。被诉侵权产品链接已于2023年2月10日由卖家进行下架处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2023)川0107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温江某经营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某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剧本杀 #律师 #著作权 #盗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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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青山下长眠》体验后有感(高剧透,不喜勿入) 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 没有人有资格替他们谈原谅二字!#剧本杀情感本推荐 不想看视频的,文字在这 我叫李悦榕,是一名战士,但是我的父亲是个旧社会的地主,我们生活在一个直不起腰的年代。我很小就离家参加了革命,在我回家筹钱抗战的时候,我那个11岁的弟弟刚学会打麻将。看着这个头戴锦帽的小孩,我打心底里讨厌他。父亲没有答应我的筹钱,意料之中的土财主应该有的选择,让人讨厌。我愤而离家,可弟弟却来追我,我仅用了一块巧克力,就把这个地主家的傻儿子从锦衣玉食骗到了尸山血海里。我看着他白润的脸日益枯瘦,看着他跟着我出任务,枪林弹雨里讨生活,看着他想家又不能回,看着父亲病故在我们面前,最后看着他为了护着我,护着家人,护着花鼓镇,屡屡受伤。我后悔了!我问自己,是不是我把这个本应锦衣玉食一生的孩子害成如今这样?我又一遍遍告诉自己,不是的。父亲的结局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在这个吃人的世道,没有中国人能安居的。就这样我们历经风雨,安居在了花鼓镇。这里有添衣问暖的师父,有志同道合的师兄弟,我们苟且在这乱世中偏安一隅,我们祈祷,日子过得慢一点。但是偏偏,偏偏...上海沦陷,日军大肆挥舞的屠刀砍向了这个桃花源,我们几次组织反击组织防线,无济于事。一切化为了虚无,师父唱了最后一曲霸王别姬,杀了叛徒,做了一次真霸王。多福婆婆为了不成为拖累,英勇就义,还有范爷爷,张叔,小七,顺子,都选了站着死,没有跪着生。当然,还有我的弟弟。当那个小俘虏被抓着跪在众人面前时,已经被挖去了双眼,挑断了脚筋。日本人用枪抵着他,逼我投降,而他却高喊:姐姐,别出来!他跪在地上,像说遗言一样,说着这些年的苦。他说:对不起,姐,阿毛骗了你。我吃过巧克力糖。爹给我买的放那儿都生灰了,可是那是姐姐第一次给我东西,我知道,姐姐你讨厌阿毛,也讨厌爹!但是阿毛和爹都没给你丢脸,爹最后把钱捐了,把整个家都捐了,是爹让我来找你的,他不敢见你。但是爹死了,我也没用了,我努力坚强,他们挖我眼睛的时候我一声都没吭,我厉害吧?可是我真的好疼啊,我不想死在日本人手里,我不想拖累你,姐,你是神枪手,你杀了我吧!我想家了,我想爹,我想李家庄。他就那样凄厉的喊着,我的弟弟,他向他不负责任的姐姐求个痛快。他如愿了,在生命的最后几秒钟里,他看着我的方向,我看懂了他没说出声的遗言,他说,姐,我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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