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法 #住房租赁条例 #律师 租房也能享受同等权利?新规给出了明确答案 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条款,为“租房能否享受同等权利”的问题画上了关键一笔——只要满足租期等条件,租房者也能逐步享有与购房者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中,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无疑最受关注。长期以来,“学区房”绑定优质教育资源的现象,让不少家庭为了孩子入学被迫背负沉重的购房压力。而《条例》的这一规定,意味着未来租房家庭有望不再被“无房”的身份限制,只要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其子女或能与购房家庭子女一样,在租住地享受同等的入学机会,不必再为“书包房”的高昂房价所困。这不仅能减轻家庭的教育成本负担,也能让教育资源的分配更趋公平。 不过,《条例》并未直接明确“规定期限”的具体时长。结合各地此前的探索经验来看,这一期限可能在3到5年之间,具体将由地方根据公共服务资源承载能力、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等细化规定。这样的弹性设计,也能有效避免短期突击租房抢占公共服务资源的乱象,对规范学区房租赁市场、维护公平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租购同权”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教育领域。从各地实践和公共服务的内涵来看,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还可能在医疗、养老、就业、社保、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购房者同等的待遇。比如,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平等建档、享受基础诊疗;在就业服务中同等参与公益性招聘、享受创业扶持;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 《条例》的这一规定,本质上是让租房从“单纯解决居住问题”向“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迈进,不仅能提升租房群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也能引导更多人接受“长期租房”的生活方式,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当然,要让“同等权利”真正落地,还需各地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毕竟,只有把政策的“蓝图”转化为具体的“路径”,租房者的平等权利才能从纸面上走进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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