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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轻微不罚的情形 依据:《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 1. 卫生检疫申报违规类:进境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健康申报信息填写错误但无主观故意,不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疑似染疫人且配合海关卫生检疫的,不予处罚。 2. 动植物检疫违规类:仅限入境旅客携带熟肉、水生动物产品等特定物品未申报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满足携带合理自用数量、按要求退回或销毁、未逃避监管等条件时,不予处罚。 3. 食品安全违规类 - 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在海关要求期限内建立制度并恢复记录,符合可追溯性要求的;未建立并遵守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在海关要求期限内改正且未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规定的,均不予处罚。 - 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指定或认可场所,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提离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且未销售使用,并全部运回指定场所的;出口未获得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食品来源合规、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且未实际出口并配合海关处置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种植、养殖场原料,食品无质量安全问题、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且未实际出口并配合海关处置的,均不予处罚 。 4. 商品检验违规类 -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或擅自销售、使用应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以及擅自出口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或擅自出口应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商品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等特定类别且配合海关执法处置货物的,不予处罚。 -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等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有关证单,出口商品的发货人等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有关证单,进口商品的收货人等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出口商品的发货人等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商品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等特定类别且配合海关执法处置货物的,不予处罚。 - 代理报检企业等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真实性未合理审查或因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被骗取证单未实际使用且能及时退回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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