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中庸》 《活着》这本书,可能在许多人看来福贵是个悲剧人物,但是余华却说他是个喜剧人物,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余华解释说,从结果上来看,的确很悲惨,但是从过程上来看,小说里面的每一个人都对福贵很好,虽然经历了很多不好的事情,但正因为有了这些事情,他才能明白幸福的来之不易,才能明白从平凡生活当中去发现美好,去感受美好去珍惜美好才是最重要的。 说到底,人追求的是感受。成就感,幸福感,价值感等等,一切的感受源自于智慧,源自于内心,然而,现在很多人舍本而逐末,过度的追求物质现实,过度的追求物质享受,追求生理性的享受(吃的睡的用的穿的等等),并不是说追求物质是不对的,只是说“过度”不对,因为人活着,人生活,脑子里面总要思考一些东西,思考一些贴近生活的东西,而不是整天脑子里面就想着钱。思考不等于内耗,思考如果不基于生活,不立于生活,那是没有意义的。 回到这句话,人每天都要吃饭,但是能够体会到吃饭这种小事的乐趣的人,体会到生活乐趣的人,发现生活中美好,发现生活中幸福的事情的人却没有多少。 幸福感来自于发现美好珍惜美好,成就感来自于奉献他人服务他人,价值感来自于人为赋予一些瞬间价值。#思考#文学#国学智慧 #提升自己#修心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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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30年了,我们还在反复读《活着》? 你有没有在某个深夜,翻到一本旧书,明明知道结局有多痛,却还是忍不住再读一遍?《活着》就是这样的存在——它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复杂的剧情,只让一个叫福贵的老人,坐在田埂上,用带着泥土气的声音,讲完他一辈子的故事。 福贵年轻时是个实打实的“败家子”,拿着爹留下的两百多亩地当赌注,输光家产那天,爹从粪缸上摔下来断了气。他揣着仅剩的铜钱去城里买药,却被抓去当壮丁,一去就是两年。等他拖着破鞋跑回家,娘早没了,女儿凤霞因为一场高烧,变成了聋哑人。 日子刚有起色,儿子有庆又出事了。为了给县长夫人输血,这个每天跑十几里路上学、还能光着脚跑赢大人的孩子,被抽干了血,死在冰冷的医院里。福贵抱着儿子的尸体往家走,路过村口的池塘,他想过跳下去,可一想到家里还有凤霞和妻子家珍,还是咬着牙回了家。 后来凤霞嫁给了老实的二喜,生下孩子那天,却因为大出血没挺过来。没过多久,家珍也走了,就连二喜,也在工地被水泥板砸中,只剩下襁褓中的外孙苦根。福贵抱着苦根过日子,把最好的都留给孩子,可谁能想到,苦根最后竟因为吃多了豆子,撑死了。 最后,田埂上只剩福贵和一头老牛。他给老牛取名“福贵”,每天耕地时跟它说话,把对一家人的思念,都融进了“春天播种、秋天收割”的日常里。有人说这书太苦了,可读完才发现,福贵的故事里藏着最戳人的真相:活着从不是为了追求多风光的日子,而是哪怕失去所有,还能对着夕阳哼起老歌,还能在春天播下新的种子。 就像书里写的:“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我们或许不会经历福贵那样的苦难,但总会遇到让人喘不过气的时刻——可能是工作失利,可能是亲人离别,可能是对未来的迷茫。可每当这时想起福贵,想起他坐在田埂上的样子,就会突然明白:能好好吃饭,能好好看日出日落,能在平凡的日子里守着细碎的温暖,就已经是“活着”最好的样子。 这就是《活着》的魔力,它让我们在别人的故事里,读懂自己的生活,也让我们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有勇气好好活着。#书单 #书荒推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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