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中又犯事?这样做可能争取再次取保! 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处理 非同类犯罪可再次取保 若前罪(如危险驾驶罪)取保期间又犯不同性质新罪(如帮信罪),因不构成《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的"有毁灭证据、再犯危险性"等情形,实践中可再次取保。 法律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对非暴力犯罪、轻罪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优先适用取保。 同类犯罪的限制 若新罪与前罪属同类型(如两次危险驾驶),则可能被认定为"有再犯危险",取保难度增大,但非绝对禁止,需综合案情判断。 二、同一行为涉及多地报案的管辖与取保 分案处理的常见情形 案例中的"跑分"行为:若一张银行卡流水涉及A、B两地受害人,两地公安机关可分别立案。A地取保后,B地可依法再次传唤并办理取保,但需注意: 若A地已全案侦查(如涵盖全部流水),可主张"一事不再理",要求移送并案处理; 若B地系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如不同时间段流水),则属独立案件。 管辖权冲突解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条,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实务中常由主要犯罪地或最初受理地管辖,其他地区移送材料。 三、实务建议 取保期间再涉案的应对 立即告知原取保执行机关(通常为当地派出所),避免被认定为"违反取保规定"; 新办案机关需协调原取保措施,可能要求增加保证金或保证人。 分案管辖的合并处理 若多地针对同一行为追责,应通过律师申请并案,避免重复量刑。例如帮信罪中,银行卡流水金额通常累计计算,分案可能导致量刑失衡。 证据衔接问题 在A地已作出的有利供述(如主观不明知诈骗资金),可要求B地直接调取,避免重复讯问导致供述矛盾。 四、风险提示 取保期间再取保虽可能,但会增加后续起诉阶段"社会危险性"的认定难度,可能影响缓刑适用。 务必核实两地案件是否基于同一事实,避免被重复追责(如A地以帮信罪、B地以掩隐罪分别起诉)。 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协调两地案件管辖及证据整合,以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具体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流水金额、主观明知程度等)进一步分析。 #取保候审 #再犯 #刑事辩护 #黑灰产 #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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