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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清说91:张晓玲律师对体检机构问的是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责】 张晓玲律师针对爱康国宾体检机构的维权诉求聚焦于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责而非医疗过错责任。 #医案清说 #爱康国宾体检漏诊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律师 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张晓玲律师法律路径的选择基于以下核心逻辑与实践依据: 一、法律责任本质的差异 违约之责的核心:合同义务履行 张晓玲主张爱康国宾未履行体检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具体包括: 漏检与误检:连续10年体检未发现肾脏异常,报告显示“未见明显异常”或错误解读“钙化灶”为正常现象; 技术合规缺陷:拒绝提供检测原始数据、设备技术证明及操作人员资质文件,涉嫌隐瞒技术缺陷; 报告解读失职:未提示癌症风险,延误早期治疗时机。 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的成立只需证明服务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无需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过错”。 过错之责的局限:需证明过失与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责任需通过鉴定确认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且损害结果与其过失存在因果关系。但癌症的隐匿性使得证明“若早检出必然避免晚期”存在技术难度,易被机构以“医学局限性”抗辩。 二、选择合同违约路径的战略优势 规避医疗过错鉴定陷阱 在合同纠纷中,法院无权强制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避免鉴定机构因潜规则压低赔偿。 张晓玲可直接依据合同义务履行瑕疵索赔,如爱康国宾未使用合规设备或未如实告知技术局限性。 赔偿范围更广泛 违约责任赔偿包括: 返还服务费(十年体检费用); 额外损失(如海外治疗费、误工费); 律师代理费(作为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 对比过错责任,违约之诉可突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上限。 举证责任更利于患者 患方仅需证明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报告错误解读),而非证明技术操作存在过失; 张晓玲通过申请机构提供原始数据及资质证明,将举证责任固定在爱康国宾。 三、行业治理与司法实践支持 推动监管落地 张晓玲向国家卫健委举报,要求彻查行业“假体检”乱象,促使监管机构介入标准化建设(如黑名单制度、技术准入门槛),此举与合同违约主张形成呼应。 司法判例印证可行性 宋中清律师代理的类似案件(如新疆无资质人员致残案)中,法院直接认定医疗服务部分合同无效,判决机构全额赔偿,未依赖过错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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