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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死在黑救护车里 住院治疗与用药过敏:2020年7月29日,刘丽丽因患风湿病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多发性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家属多次告知医生刘丽丽有头孢类药物过敏病史,然而在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主治医生邹小娟未征求家属同意或签字,便给刘丽丽使用了头孢吡肟。注射后刘丽丽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家属请求抢救,半小时后才开始对孩子进行抢救。8月3日中午,刘丽丽被送进呼吸科重症室继续治疗。 转院安排与黑救护车转运:两天后,医生建议紧急转院到北京协和医院进一步救治。家属原本提出坐飞机转院,医生称不能坐飞机只能坐救护车,并推荐使用有吉大一院标识的救护车,称外面都是黑车,家属信以为真。8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一辆标有“吉大一院”标识的120救护车将刘丽丽转往北京。车上医生收取10000元未开收据。转运途中,“救护车”多次停车,先是到四平就没了氧气,延误大量时间找氧气,到沈阳北官站又没氧气了,还在服务区停车吃饭延误半小时。家属还发现车上没有急救设备,医生也不是吉大一院的,并且在车上不让家属看患者心率。当晚11:30左右,刘丽丽在救护车上不幸去世,该救护车将其遗体运回长春,家属支付往返转运费1.3万元。 后续处理 责任认定:事后调查发现,这辆救护车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车女医生是临时雇来的。2021年9月26日,长春市朝阳区卫康局对其擅自执业的行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事发后法院判决,吉大一院因对黑救护车监管失职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赔偿90,976.05元;仁康急救站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家属不服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赔偿执行情况:2024年7月16日家属申请了强制执行,吉大一院已付9万元,法院划扣仁康急救站账户6999元,剩余48万多一直没有到账。家属期待法院早点把执行款执行到位。#热门🔥 #头条 #上热搜 #感谢抖音我要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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