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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解读: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是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重要规定,其核心内容与解读如下: 一、条文内容: 该条文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同时,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核心要点: 1.保障主体与对象: •主体:公、检、法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等)。 2.保障内容: •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权利,需特别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机会。 •其他诉讼权利: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举证质证等权利。 3.救济途径: 诉讼参与人若遭遇司法人员侵犯权利或侮辱,可依法提出控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原则旨在确保刑事诉讼中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时约束公、检、法机关依法文明办案,保障诉讼程序公正进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特别将“辩护权”单独列出,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 #普法宣传 #法律普法 #抖来普法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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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解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明确了法庭秩序维护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解读如下: 一、《条文核心内容》 1.行为规范要求: 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违反者可能面临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2.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则处以罚款或拘留。 二、《司法实践应用》 •罚款与拘留的适用:如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或扰乱庭审秩序,法院可依据本条驳回请求并处以罚款(如虚假诉讼案中船厂与船务公司被罚)。 •刑事责任衔接:若行为构成犯罪(如妨害公务罪),将移交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三、《法律依据扩展》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第113条作为配套条款强化了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罚款金额、拘留期限等执行标准。 如需具体案例或程序细节,可参考相关裁判规则及司法解释。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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