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赵7月前
揭秘"立功"的合法边界——金某组织卖淫案警示录】 各位听众朋友,今天带您关注一则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揭开"立功减刑"背后的法律红线。 2020年江苏宿迁,金某因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期间,上演了一出"自导自演"的立功戏码。他先网购少量冰毒试探,随后精心策划购买100克毒品的大单,再向警方举报毒贩,企图借此获得重大立功减刑。最终法院认定:这种"钓鱼式立功"无效! 划重点!法律不允许"作弊式减刑": 1⃣ 自导自演不算功:主动参与犯罪再举报,等于自首而非立功。就像考试作弊被举报,不能因此加分。 2⃣ 非法手段零容忍:通过购买毒品等违法方式获取线索,如同用假钞做慈善,不仅无功还要追责。 3⃣ 上诉不加重原则:即便二审发现判轻了,只要被告人上诉,绝不加刑。但若检察机关抗诉,则可能改判。 这个案例警示:法律鼓励真诚悔改,但绝不纵容投机取巧。任何人都不应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司法机关的"火眼金睛"能识破所有伪装的"立功"。 法条速递: ✔《刑法》68条:立功需合法线索 ✔《刑事诉讼法》237条:上诉不加刑原则 ✔ 最高法意见:禁止贿买、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线索 学法守法小贴士:真正的立功应当是通过正当途径发现他人犯罪行为,而不是自己挖坑让人跳。法律的天平,始终在公正与智慧间保持平衡。下期我们将继续解读更多鲜活案例,助您成为法律明白人!#立功 #组织卖淫罪 #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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