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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网友和有关部门为我指条明路 一、事实经过 2025年10月16日18时39分许,我驾驶自有SUV车辆,在物业负责管理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清凉山二路‘融创维多利亚湾八期’”小区地下车库F1层内,由南向北沿出口方向正常行驶。 行驶过程中,物业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金属楼号指示牌倾斜下坠。因物业未对该指示牌履行日常检修义务,也未设置任何危险警示标识,我在无法预判危险的情况下正常通行,导致车辆顶部安装的ABS塑料材质行李箱被下坠的指示牌刮蹭。经检查,“行李箱顶部有严重划伤”,且因材质特性无法维修还原。 二、责任依据 我系案涉小区房屋承租人,虽将住宅相关物业费交付房东,但已直接向物业足额缴纳车辆管理费。车辆管理费系为车库日常服务付费,用于公共设施维护等支出,我缴纳该费用后,与物业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车辆管理服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居住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车辆管理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包含车库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被告对案涉指示牌负有日常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的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未及时检修加固指示牌,未设置警示标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即便双方无明确车辆保管约定,其未履行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对我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物业是各种理由不予赔偿#青岛12345 #青岛住建局 #青岛曝光 #媒体曝光 #主持公道维护正义 @大众帮办(青岛地区) @QMG生活在线 @青西麦克风 @中国三农发布 @青岛日报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青岛生活帮 @青岛市场监管 @青岛早报 @青岛公安 @青岛发布 @青橙帮办 @潮汐视频 @浪涨新闻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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