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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视频讲清楚:侵害商业秘密罪,如何确定犯罪数额? 目前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数额达到三十万以后的,就构成刑事立案标准。那这个三十万到底是什么依据呢。一般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案子里,又分为侵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技术秘密就包括软件源代码、专利技术这些,经营秘密一般包括公司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等等这种经营信息。那这里就分为两类了,一类是侵害技术秘密的,一般可以从侵权人获利、被侵权人受损、技术许可使用费以及商业价值折损这四个方面来对具体犯罪数额做认定。具体哪种方法也是要看不同案件掌握的证据情况来选择的,一般首选的就是侵权人获利和被侵权公司受损金额的方法。如果这两个金额很难查清,那也可以采用技术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认定,甚至可以根据技术本身研发的成本费用来认定。第二类就是经营秘密被侵犯,基本都是使用侵权人获利和被侵权人受损金额来认定了。那这两种方法的计算都跟销售产品的利润率有关。利润率有营业利润,也就是扣除各种税费的净利润,还有销售利润,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毛利,那这两种利润方法到底选哪种呢。在商业秘密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里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专利纠纷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了“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那考虑到刑事案件里面,一般犯罪数额认定都不扣除犯罪成本,所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数额认定一般也不扣除犯罪成本,基本实务里面都是按照销售利润,也就是毛利润来计算损失金额。#商业秘密 #飞单 #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分享 #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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