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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9日22时左右,高唐县北湖公园发生一起恶犬只咬伤事件:一只未拴绳、名为“旺财”的柴犬,将我方已拴绳的小狗咬伤。且咬伤我的小狗后仍不栓绳。22时09分,“旺财”主人弃狗逃离现场。大概22时10分,我方当即报警并详细说明情况。22时19分左右,狗主人之子唐某(饮酒状态)带领两名中年男性找到我方,并强行抢走拴系我方小狗的绳子。大概22时24分,民警抵达现场处置。因高唐县内宠物医院均已关门,我方提出前往夏津宠物医院为小狗医治,唐某起初仅同意承担犬只治疗费用,拒绝支付路费,后经民警协调,唐某承诺将我方小狗医治痊愈。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我方通知唐某前往宠物医院,其仅支付了145元费用(含100元拍片费、45元眼药水费),并凭该转账记录单方面宣称纠纷已结清,此说法未得到我方任何认可。当晚22时27分,我方小狗出现拒食症状,眼下方出现明显积液。11月11日,小狗被咬伤的眼睛一侧脸部肿胀严重,肿胀范围延伸至颈部,且伴随明显积液;18时47分,我方带小狗注射消炎针。后续宠物医院明确诊断,小狗的症状系被“旺财”咬伤后引发的炎症,但唐某对此拒不承认。此外,唐某在宠物医院内试图诽谤我方辱骂其母亲,导致其母亲血压飙升,并以其母亲过往患病为由对我方进行威胁。事实上,狗主人在事发后当事人立即逃离现场,并且作为当事人一直未露面。我方根本无机会与其产生言语冲突,该诽谤说法毫无事实依据。我方充分体谅唐某家境不易,但绝不接受其恃强凌弱的行为——事发后带领他人抢夺我方狗绳,显然并非合理处理纠纷的方式。此前我方曾表示愿意承担部分后续治疗费用,源于对生命的敬畏与包容,绝非认可其不当行为。鉴于唐某拒不承担责任、逃避义务的态度,我方决定不再追究相关事宜。这份谅解源于恻隐之心,却绝不姑息其逃避责任的行为。在此,我们呼吁所有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规定,依法履行养犬责任,文明养犬、安全养犬,切实承担起自身应尽的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和谐秩序。#善待动物 #狗狗 #爱犬 #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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