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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超35周孕妇登机被劝下飞机 网友发布视频称,11月10日下午,成都飞石家庄的西藏航空TV9975航班上,一名孕妇疑似超出规定孕期仍登机,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 多段视频显示,女子情绪激动,拒绝下机,机舱内乘客起身围观,航班因此延误近一小时。 11月11日,西藏航空客服回应记者称,延误系“旅客原因”,非航司责任。 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飞机尚未起飞,前舱聚集多名乘务员与乘客,一名女子情绪激动,与机组反复争论,部分乘客认为机组处置不当,气氛一度紧张。 据了解,该航班原计划于当日16点55分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起飞,预计19点20分抵达石家庄正定机场。但由于该事件,最终于20点26分落地,较计划晚到约一小时。 有疑似在场旅客发帖称,该女子自称怀孕已超36周,登机时未如实告知孕期情况,机组出于安全考虑要求其下机,但女子拒绝配合。目前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视频中有乘客在机舱内质疑:“她的孩子也是孩子,我们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吗?” 有市民向都市现场记者提供了他和西藏航空客服的电话录音,对方证实航班确有延误,并表示原因系旅客自身情况,与航空公司无关。西藏航空客服回应:“航班延误是由于旅客原因,属于非航司责任,不涉及补偿。”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西藏航空客服人员表示,关于孕产妇乘客规定,乘机当日怀孕不足32周的,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需提供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若怀孕超过35周则禁止乘机。(都市现场)#成都一超35周孕妇登机被劝下飞机#航司回应怀孕超35周孕妇禁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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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6天前
超龄孕妇违规登机致1小时延误需负法律责任 西藏航空某航班登机时,怀孕超35周的孕妇张某未按航空公司“孕32周以上需提供医疗证明方可承运”的规定提供材料,违规登机。机组人员出于飞行An全和孕妇健康考虑劝其离机,张某以身体无异常为由拒绝配合,僵持导致航班延误1小时。最终机场👮介入调解,张某同意下机,航班才正常起飞。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8条,承运人可制定特殊旅客承运标准。航司对高龄孕妇的登机要求,是基于航空An全的合理安排,属合法职权。张某未提供证明违反承运约定,航司拒载不构成侵权,反而履行了《民用航空An全保卫条例》中第14条规定“承运人需落实An全保卫措施”的义务。 张某拒不离机致航班延误1小时,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公An机关可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张某因违规登机致航司运营损失及旅客时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航司和受影响旅客可主张合理费用。 航司特殊旅客规定是An全底线,非“限制”。张某将个人需求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混淆了“特殊身份”与“违法豁免”的界限。其行为既违反承运约定,又触碰法律红线,需承担行政与民事双重责任。#超月龄孕妇乘机#热点新闻事件#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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