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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拦截儿童强行夺取较低经济价值物品的行为定性 多次拦截儿童强行夺取较低经济价值物品的行为定性 参考案例:朱某军寻衅滋事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多次拦截他人强行夺取较低经济价值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抢劫罪或者寻衅滋事罪。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目的和客观危害程度的差异。在主观目的方面,抢劫罪是通过暴力侵害人身权利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寻衅滋事罪虽然也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观目的更倾向于通过随意夺取他人财物,逞强好胜,耍威风,滋扰他人,以满足不正常的心理感官刺激。在客观危害方面,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排斥实施暴力。但就行为的暴力程度而言,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暴力达到使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的地步,而寻衅滋事罪对行为的暴力程度或者被夺取财物的价值要求并不高,需要着重考察的是行为滋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行为人多次追逐、拦截他人夺取经济价值较低的财物,其主观目的不在于被害人财物自身所附着的经济价值,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癖好,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影响远超于所造成的财物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一种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即使未对被害人实施较高程度的暴力,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朱某军为寻求精神刺激,多次拦截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朱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军强行抢走未成年人袜子,主观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为满足自己不健康的心理和生理需要,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军犯抢劫罪的罪名不当,予以纠正。朱某军犯罪行为虽暴力程度较轻,但均系针对没有监护人跟随的10岁左右未成年人作案,其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关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如需帮助可搜索关注“张继成律师普法”,私信必复。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点赞、关注、收藏、分享、转发,即可免费咨询,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形式典型案件 #刑事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超能下蛋鸭 #向往的生活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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