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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是指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迫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其核心在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欠薪、未缴社保等),而非员工自愿离职。 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需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且达到“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程度: 1.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o擅自调岗降职、不安排工作、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整改。 o关键证据:岗位调整通知、安全隐患照片、工伤记录等。 2.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 o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加班费(例如拖欠超1个月,或恶意降薪30%以上)。 o注意:未休年假工资、高温津贴等不属“劳动报酬”,不支持因此被迫离职。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o完全未缴或长期漏缴社保(如仅缴工伤保险)15。 o例外:社保基数不足或代缴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认定7。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o强制超时加班不付费、恶意考勤扣罚、限制法定休假。 💰 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外,还需满足以下三点: 1.离职时明确告知解除原因 o需书面提出离职并注明“因单位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可写“个人原因”。 2.违法行为与离职有直接因果关系 o需证明离职决定是基于单位侵权行为(例如欠薪后立即辞职)。#劳动仲裁律师 #经济赔偿金 #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被迫离职通知书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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