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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继父索要医疗费,继子女该担责吗? #重症继父向继子女索要医疗费继子女应否承担? #拟制血亲 #赡养义务 #抖来普法2025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我是南京律师谢瑛,现执业于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时间17年,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我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精湛的法律技能、丰富的办案经验,长期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为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及各类合同纠纷,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讼等复杂、疑难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曾为南京市律协授予年度南京律师优秀业绩奖等荣誉。 有法律问题可后台留言, 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你~ 重症继父索要医疗费,继子女该担责吗? 2007年陈某与邹某再婚,陈某有三个子女,陈某慧16岁且经济独立,陈某凤11岁后回生父处,陈某龙11岁随母与邹某生活至中专毕业。2024年邹某确诊重病,要求继子女承担医疗费。那么,继子女是否必须承担继父的医疗费呢? 从法律角度看,重组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基于姻亲,要确立拟制血亲关系,需继父母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才能产生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继子女才需承担赡养责任。本案里,陈某慧当时已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未与邹某形成抚养关系;陈某凤随母亲与邹某共同生活仅半年,关键成长期未得到邹某照料,也未建立有效抚养关系,所以法院不支持邹某对二人的诉请。而陈某龙长期随母亲与邹某生活,接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应履行赡养义务,法院酌定其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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