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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社保缴纳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费的征收、补缴是社保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民事纠纷。因此,劳动者不能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社保未缴纳的正确维权途径主要有四: 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 2、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向税务部门举报:2025年7月1日新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缴纳,可能面临罚款。 4、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维权注意事项: 社保补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或仅以补缴社保为目的确认劳动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日常工作中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社保维权提供基础依据;遇到社保问题优先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按照行政部门指引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维权路径合法合规。 #社保维权 #社保补缴 #法律咨询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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