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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艺人的日常 误给他人充4000元话费,能要回来吗? 手机话费充错号码并不鲜见,连续三年向同一号码误充4000元,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家坝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厘清了数字支付时代下,因个人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边界。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此前,王某曾使用李某的手机为自己充值话费,但操作完毕后忘记删除已保存的手机号码。此后三年间,李某因疏忽大意,在未仔细核对号码的情况下,多次误充值话费到王某的手机号,累计金额达4000元。 起初,李某并未察觉异常,直到近期查询详细账单时,才发现这一持续三年的“乌龙”。当李某联系王某要求退款时,王某先是以“时间太久”为由推脱,后来发展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返还全部话费款项。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辩称该笔款项属“自愿支付”,并主张“三年都没发现,说明根本不在乎这笔钱”。 经法院调查查明:李某确实在三年内多次向王某手机号充值,王某对此事实无异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发现错误后曾多次要求退款,王某最初表示“会处理”,但始终未实际行动。 承办法官表示,朋友关系不是“占便宜”的借口。在数字支付时代,因操作失误产生的财产纠纷日益增多。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王某获得4000元话费,致使李某遭受财产损失,且无法定或约定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尽管李某三年未发现错误存在过失,但这并不能免除王某的返还义务。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首先向王某详细释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向李某表明其长期疏忽导致误充值,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达成分期偿还全部钱款的调解协议。 #律师普法 #债权债务纠纷 #消费陷阱 #法律常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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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充错话费,这笔钱能否要回?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此前,王某曾使用李某的手机为自己充值话费,但操作完毕后忘记删除已保存的手机号码。此后三年间,李某因疏忽大意,在未仔细核对号码的情况下,多次误充值话费到王某的手机号,累计金额达4000元。 起初,李某并未察觉异常,直到近期查询详细账单时,才发现这一持续三年的“乌龙”。当李某联系王某要求退款时,王某先是以“时间太久”为由推脱,后来发展到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王某取得该笔话费款项并无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但李某长期疏忽导致误充值,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分期返还李某全部4000元话费。 律师点评:本案中,原告因操作失误向被告账户充值4000元话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受益人取得该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造成他人损失,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法院调解返还款项,明确了数字时代下非自愿支付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充值 #话费 #法律 #律师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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