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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热点#各位朋友,今天要跟大家聊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的案例——一名13岁的小学男生刘某,在放学后和同学结伴去附近的大沙河洗澡,谁也没想到,这一去竟再也没能回来,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悲剧发生之后,家长因为和学校协商赔偿不成,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80多万元。家长提出一个让人揪心的理由:他们认为,学校那天因为举办广播操比赛而“提前放学”,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法院究竟是怎么认定的呢? 在仔细审理后,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学校当天虽然比平时学科课程放学稍早,但这是举行大课间活动(广播操比赛)的正常安排,绝不是不负责任的“提前放学”。而且,关键证据显示,学校在整个活动组织中已经尽到了充分的职责: · 首先,活动安排规范,提前也做了通知; · 其次,活动结束后,老师还专门组织学生回到教室进行总结,并且反复强调、再三叮嘱回家路上的安全事项,直到下午4点15分左右才放学。 更关键的是,有证据表明,刘某溺亡发生在放学之后、是在校外场所,而且他是先回到家换了鞋,再主动前往河边的——这个行为,已经完全超出学校管理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个判决,给我们带来两点非常重要的启示: 第一,明确了法律的边界:学校的管理责任并不是无限责任,它主要覆盖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学生正常离校,监护责任就实实在在地转移到了家长这边。 第二,重重敲响了安全警钟——尤其是放学后、节假日! 这个案子再次提醒我们:孩子的安全防护,绝不能断档,必须家校无缝衔接。作为家长,我们一定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一遍又一遍地给孩子做好防溺水教育,坚决禁止他们去野外水域游泳、玩水! 让我们家校携手,一起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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