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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和公司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份合同快到期时,公司说不续签,让你离职,这种情况可不只是拿经济补偿这么简单,此时公司需要支付你两倍赔偿金(2N)。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自己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拒绝的权利。 公司在和你签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应该想到未来可能需要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你在合同期内遵守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就有权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公司明知这一点,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那就属于违法终止,必须支付赔偿金。这时候,你要做的就是在第二份合同到期之前向公司寄一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保留好送达的证据之后,收集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去仲裁就可以了。#劳动合同到期 #第二次合同到期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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