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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痕5天前
2019浙江省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 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号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轻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m²,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4万元。 (一)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锐奇公司员工孙常松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并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锐奇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违规使用、存储危化品。事故企业生产工艺未经设计,违规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桶灌装非极性液体化学品,加工过程中多次搅拌产生并积聚静电;违规使用没有温控、定时装置的电磁炉和铁桶加热可燃液体原料,产生大量可燃蒸气,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违规将甲醇、酒精等易燃可燃危化品及异构烷烃等其他化学品存储在不符合条件的厂房西侧建筑一楼内。 (2)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厂房建筑为违法建筑,未办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等手续,擅自违法翻建、投入使用;厂房耐火等级低,楼板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结构强度低,多次爆炸后,部分楼板坍塌,导致内攻搜救行动受阻;厂房窗口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厂区内违规搭建钢棚导致高温烟气迅速向楼内蔓延扩大,仅有的一个楼梯迅速被高温烟气封堵,导致人员无法逃生。 (3)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筑内生产车间和仓库未分开设置,作业区域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企业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资金投入不足,各项基础薄弱。企业违规租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用于生产日用化工品,未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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