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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的大国,男尊女卑思想严重,男娶女嫁是婚姻生活的常态,男女结婚后,女方绝大多跟随女方生活,所以很早就有人以“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形容妇女婚后与娘家的关系,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制订村规民约,规定本村女性外嫁后承包地的份额必须收回的情况,今天,许挺律师就来和大家一起阐述外嫁女因结婚而而导致的承包地份额是否收回的问题,希望我的讲解能给那些因结婚而导致土地承包受困的女性释疑、解惑,更希望他们针对自己的困境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分配单位和合同主体和土地承包合同相对方。结婚后的妇女如果随男方生活,改变的仅仅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其作为原家庭成员的身份并未从法律上发生当然改变。从该条规定也可以看出,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在家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1.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在娘家的原承包地;2.外嫁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在娘家的承包土地。 需要更多的法律咨询,请关注许挺律师,许挺律师微信号luanx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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