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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 一、检查启动:亮证与初步调查 1. 执法人员要求: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执法时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2. 核心工作:开展初步调查核实,收集、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并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影像证据。 3. 询问环节: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证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且需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确保询问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二、材料确认:签名盖章流程 1. 正常情况:当事人需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对材料内容予以确认。 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通过其他方式不配合确认,亦或无法找到当事人; - 需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在相关笔录或材料上注明具体原因; - 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 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作为补充证据。 三、违法处理:制止与文书出具 若已有证据明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 1.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扩大; 2.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行为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3. 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复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四、流程终结 完成上述全部检查、处理及复查(如需)工作后,本次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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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处罚前的沟通 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在立案前后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下来前,其实是存在着经营者跟具体的执法人员沟通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对「定性」和「定量」问题进行交涉。因此,其实在经营者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前,对自己要受到什么处罚,其实是清楚的。 因为市场监督法律体系中,具体执法人员,或者说执法机构存在着一定幅度的裁量权的,经常看我整理的市场监督处罚案例的朋友应该能发现,对于具体事项的处罚,就定量问题,各地存在一定幅度。并且一般营商环境好的地方(沿海江浙地区、广东沿海地区),处罚金额要相对较低。 因此除了对于「定性」问题沟通外,即这件事是否应该立案处罚,在实践中经营者主要是对「定量」问题进行沟通,在这里分享几点实践经验供经营者参考: 1.不同的具体的执法人员有不同的处理思路,我微信上有一个认识的市场监督一线的大哥,他每次跟我交流都是这件事能否不处罚,如果处罚能否减轻处罚。跟他的交流中,他的言语无时不透露出现在做企业是很艰难,他们这边能在合法的角度让他们少罚点钱就少罚点,能合法的不处罚,就不处罚。 2.对于上述后者的「定量」沟通,要注意用生效案例去沟通,其案例的作用「本区的案例」>「本市其他区的案例」>「其他市、其他省份的案例」。但是即使这样,在实践中,还是存在难以沟通的情况,此时有两种渠道。 3.第一种渠道是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进行「申辩」,在实践中我看到的如果申辩成功,要进行减罚,是由分局领导开会决定。此时这件事被抬高一个层级,在实践中存在领导的视野更加开阔些,更能体谅做企业的艰难,因此给予减罚的事例,比如之前文章写过的江苏苏州的一个具体案例。 当然如果申辩没有用,可以再进行行政复议,目前实践中的行政复议由司法局管理,实践中也存在换一个部门于是换了一个思路事情给予解决的。 最后若没用,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最后不得不总结一下,关于「定量」问题,我认为其作用是「申辩」>「复议」>「诉讼」,程序越到后面,裁判者越只考虑合法性的问题,因此减罚的难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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