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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樸廬2周前
衣冠之耻:象刑体现的人道主义思想 在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与法制史的发展过程中,唐虞时代的"象刑"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构想,占据了一个颇具深意的位置。它被视为尧舜德治模式下人性化治理的初步尝试与思想滥觞。虽然后世多认为其制未必曾广泛施行于上古,但其理念却深刻影响了儒家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根本看法。 所谓"象刑",其核心在于不以残害身体为目的,而是通过象征性的服饰标记,使触犯刑律者在公共生活中蒙受羞耻,从而激发其内在的悔过之心,并以此教化民众。在《尚书大传》等古籍的记载中,存在两套描述"象刑"的体系。其一,是依照罪行的轻重进行划分,所谓"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屨,下刑墨幪",即最重的刑罚是身着无缘的赭色囚衣,中等刑罚是穿着两只不同的鞋子,最轻的刑罚则是戴上黑色的头巾。这种划分方式简洁而概括,强调了刑罚的等级性与羞辱性,其目的在于"居州里而民耻之",依靠社会舆论与道德压力来维持秩序。 另一套体系,则是与"五刑"(即墨、劓、膑、宫、大辟)中的四种肉刑——墨、劓、膑、大辟相对应。文献中记载:犯墨者䝉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即犯墨刑者以蒙皂巾象征,犯劓刑者以衣赭衣象征,犯膑刑者以黑布遮盖膝盖并画上标记来象征,而犯大辟之死刑者,则以穿着无领的布衣来象征身首异处。然而,在这一一对应的体系中,针对"宫刑"的象刑,在早期典籍中并无明确记载。这构成了“象刑”理论中的一个悬缺。后世学者推论认为,第一套轻重体系中的"杂屨"这一项,应该是对应"宫刑"的象刑。其理由在于,宫刑在肉刑等级中位居中等,而"杂屨"在轻重体系中也正属于"中刑",二者因而在等级序列上得以匹配。 无论哪套“象刑”的划分体系,其观念的核心精神是清晰而一贯的。它代表了古代思想中对残酷肉刑的深刻反思与一种替代性方案的探索。其理想在于,一个真正良善的社会,治理应基于德性的引导与内心的廉耻,而非身体的痛苦与生命的剥夺。刑罚的目的不应止于报应与威慑,更在于教化与挽救,使人心悦诚服,从而达至"民不敢犯"的和谐状态。虽然这一制度构想可能在历史实践中仅是昙花一现,或被证明确实过于理想而难以在复杂现实中维系,但其精神遗产却极为持久。它所昭示的慎刑、恤刑以及德主刑辅的原则,成为了儒家政治哲学中永不磨灭的基调,为后世法律制度注入了一份珍贵的人道主义关怀,其影响绵延至今,提醒着立法与施政者,法律之上#象刑 #人道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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