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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固定总价,却以审计为准,施工方怎样诉讼拿款? 对于EPC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总价"与"以审计为准"条款并存带来的结算困境,施工方在诉讼中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点入手,争取工程款: 核心诉讼策略 1. 主张审计条款约束力有限 EPC合同的核心是固定总价包干。只要工程范围无重大变更且质量合格,就应按照合同总价结算。 审计主要是行政监督行为,其结论并不能自动成为民事合同的结算依据。除非合同明确、具体地约定了以某审计机关的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施工方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审计结果。 若合同约定的审计机关、程序或期限不明,可主张该审计条款因约定不明而无法执行,结算应回归固定总价。 2. 灵活应对结算依据 在审计条款无效或约定不明,且对方拖延审计的情况下,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法院通常支持以此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付款,法院可能认定其怠于推进审计构成违约,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3. 坚守变更与扣款原则 固定总价并非绝对不变。若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范围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 对于未施工部分(甩项)的扣款,应坚持公平原则。直接按清单价扣减会放大不平衡报价的影响,对你不利。应主张采用"比例折算法",即扣款额按合同整体让利水平同比例折算,以维持原利润结构。 关键操作提示 合同性质至关重要:明确你的合同是"图纸包干"、"清单包干"还是"双包干",这直接影响扣款方式。例如,图纸包干下按图纸价值扣款通常比清单包干下按清单报价扣款更公平。 过程资料是王牌:工程变更时,务必将新的施工方案、工程量等提交发包方或监理书面确认。这是后续调价和索赔的坚实基础。 总之,面对"固定总价"与"以审计为准"的矛盾条款,施工方不应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审计结果。应积极主张合同权利,善用司法鉴定,并在变更和扣款中坚守公平原则,必要时果断通过诉讼维权。 #抖来普法2025 #硬核胜诉 #深度理性计划 #工程款 #建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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