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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网信办关于故意制造网络舆情、煽动对抗情绪、恶意引流的管理措施 一、核心法律法规依据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网信办令第5号,2020年3月1日施行):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 -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活动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传播"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对编造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3月):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防止虚假信息传播 二、针对"故意制造网络舆情"的管理措施 1. 认定标准 - 编造谣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涉时事政治、公共政策、社会民生等虚假信息,或擅自妄测、恶意解读重大方针政策 - 拼凑剪辑:以"内幕消息"等方式,通过拼凑剪辑或利用矩阵账号炮制传播虚假信息 - 炒作热点:借社会热点事件强行关联身份、地域、性别等标签化、污名化炒作,挑动群体矛盾 - AI造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内容,伪造政府公告、灾情信息等 2. 处置措施 - 内容管理: - 立即停止传输违法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扩散,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对发布平台责令限期改正,删除违规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 账号管理: - 对发布者采取警示、短期禁言、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 - 对问题严重的"自媒体"账号从严惩治,包括取消营利权限、清理粉丝 - 对MCN机构、网络水军组织等幕后推手依法查处 - 平台责任: - 督促平台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完善算法推荐和流量分配规则 - 对管理不力的平台约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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