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按照税法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下是需要留存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核心备查资料 1.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立项决议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项目计划书等); - 研发项目计划书(需包括研发目标、技术路径、参与人员、预算、进度安排等); - 研发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 2. 研发项目管理资料 - 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岗位、参与项目及时间等); - 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记录(证明人工费用合理性); - 研发专用设备、材料清单及使用记录; - 研发活动的阶段性成果报告或总结报告。 3. 研发费用归集依据 - 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按项目单独归集,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支出); - 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如工资表、材料采购发票、设备折旧表等); - 委托研发合同、付款凭证及受托方开具的发票; - 合作研发合同及费用分摊协议(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 其他证明资料 - 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报告等);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 委托研发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需经科技部门登记); - 研发项目变动说明(如项目终止、变更等)。 二、特殊情形资料 1. 委托研发:需保留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合同登记证明。 2. 合作研发:需留存合作各方协议,明确费用分摊比例和依据。 3. 境外研发:需提供境外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费用分摊协议及纳税证明等。#财税 #会计 #好剧推荐 #企业合规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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