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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1:对西交大一附院欺骗性医疗纠纷案的法律策略分析 #北京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医案斗论 21:对西交大一附院#欺骗性医疗纠纷案的法律策略分析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李女士的父亲被医院忽悠微创心脏手术花掉60万元后离世。结合法院判决及系统性违规特征,现将专业维权路径及法律定性解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案件呈现的系统性问题 违规行为实质 法院虽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但案件核心在于系统性违规而非技术失误: 欺诈性收费:男性患者被收取34次“会阴清洗”费用、6000元纱布费、5700元缝合线费,存在明显主观逐利意图; 知情同意欺诈:28万元自费心脏瓣膜未提前告知且未经签字确认; 诊疗方案造假:实际手术方式与知情同意书记载不符,主刀医生身份不明; 医保骗保行为:经医保局查实26项违规,包括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000余元。 责任定性偏差 当前司法实践将此类行为降格为“技术过错”: 鉴定机构采用“多因一果”理论划分责任比例,规避刑事追责; 法院判决仅支持70%民事赔偿,未追究惩罚性赔偿或刑事责任。 二、患方维权策略优化路径 优先行政与刑事程序 行政举报前置:向医保局、卫健委举报违规事实(本案通过此途径查实26项违规),用行政处罚决定书锁定过错; 刑事报案关键点: ▶ 聚焦医生虚构手术指征(医学共识:心脏主动脉瓣中度狭窄通常无需手术)。 ▶ 提交伪造知情同意书证据。 ▶ 刑事侦查真正的手术者。 民事诉讼路径选择 避免“以鉴代审”陷阱: ▶ 拒绝先做医疗损害鉴定,防止将故意违规转化为技术过失; ▶ 选择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诉(替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规避过错参与度鉴定; ▶ 参考胜诉案例:山东违约之诉获赔143万,河北案获赔180万。 该案患方在民事诉讼拿到医院欺诈骗保、医疗欺诈的证据后,可申请中止民事审理,或者撤诉,紧追刑责和行政责任。“以打促谈”(用刑事行政追责打压,促使医方找患方求谈和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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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一附院因医疗纠纷一审被判赔偿69万余元,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事件背景 患者因头晕于2020年11月入院,后昏迷进入ICU,家属被告知病情稳定。因对治疗效果存疑,家属决定转院,结算费用时发现总费用高达60余万元,医保报销不足30万元,个人自费30余万元。患者转院后被告知手术创伤过大已错过最佳治疗期,最终医治无效离世。 医院过错 1.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术前告知书明确为“经股动脉TAVR备开胸手术”,预估费用十几万元,但实际实施了经心尖TAVR术,医生擅自使用28万元自费瓣膜,总花费达64万元。 2. 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与告知术式不符,植入瓣膜未贴标签无法证明合格,病历缺失21个关键影像文件,病历多处记载手术医生不一致。 3. 手术指征不明确:国内外指南明确TAVR适用于“症状性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患者”,而患者术前无症状,只是中度狭窄,医院未做任何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诱导病人做了不需要做的手术。 判决结果 2024年5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该医疗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结合医院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的过错程度,被告交大一附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69万余元。 后续进展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后已将该案发回重审,目前此案正在重新审理中。此外,陕西省卫健委已于去年6月6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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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0 60万手术费换不来父亲命26项违规戳破医疗信任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父亲手术花60多万女子举报医院 #官方回应西安交大第一附院被举报 #医疗事故律师 #微创手术致死医疗纠纷 西安李女士的遭遇,戳中了无数人对医疗纠纷的痛点——你害了我的人,还坑了我的钱,偏还毫无悲悯之心。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父亲因心脏瓣膜中度狭窄入院,本盼着微创手术救命,却在术后陷入昏迷。医院轻描淡写“正常反应”,转院后才知手术创伤过大,已错过最佳治疗期。46天后,父亲离世,留下的是60余万元天价账单,自费30多万几乎掏空家底。 更让人心寒的是账单里的猫腻:28万自费瓣膜术前未告知、未签字,男性患者被收“会阴清洗”费,纱布、缝合胶收费远超常规。李女士四年维权,最终查实医院26项违规,医保基金被违规使用7万余元。 法院认定医院担责七成,可亲人再也回不来。医疗纠纷难化解,从不是家属不愿退让,而是一些医院既失诊疗之责,又贪不义之财,更缺共情之心。当救死扶伤变成逐利算计,当过错被敷衍掩盖,维权便成了家属唯一的出路。 2000多元举报奖励,远抵不上丧父之痛。李女士的坚持,是为父亲讨公道,更是警示每个家庭:医疗信任不容透支,守住规范底线,才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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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案斗论23:3万瓣膜卖28万,别把医疗欺诈当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医案斗论 #别把医疗欺诈当医疗纠纷 #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多医院收28万 #卫健委回应3万多心脏瓣膜收28万 西安交大一附院3万多心脏瓣膜收28万的争议,绝非普通医疗纠纷。这是一场蓄意剥夺患者知情权、虚构诊疗需求的“坑钱式”过度医疗,本质是医疗欺诈。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医院一边隐瞒3万余元的进货价,擅自收取28万自费费用,一边在手术中违规植入第二个“查无来源”的瓣膜却不记入病历,完全违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已超出诊疗过错范畴,触及刑事法律红线。 法院推定医院过错并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彰显了法律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但这样的结果,远不足以惩戒医疗故意犯罪者。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欺诈情节严重可构成诈骗罪,涉案28万已属“数额巨大”,却鲜见刑事责任追究。 当过度医疗沦为逐利工具,患者不仅要承受经济重压,更要背负健康和生命风险。民事赔偿能弥补部分损失,却难阻逐利者铤而走险。唯有刺破“医疗纠纷”的温和面纱,用刑事追责亮剑医疗欺诈,让故意犯罪者付出自由代价,才能守住医疗行业的底线,捍卫法律应有的威慑力。 2025年,中国医疗民事审判,已有所觉醒。湖北黄石和北京朝阳两度敲开欺诈性医疗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大门。斗医文化主张对医疗欺诈损害这种反责侵权的标准赔偿模式是惩罚性赔偿。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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