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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直说:联合国宪章竟有此条款,中国对日拥有占领权? 高市早苗的那番涉台挑衅话一出口,日本媒体自己都吓了一跳。可更让他们心惊的是,中方很快就翻出了一份很多人早就忘掉的账,写在《联合国宪章》和《波茨坦公告》里的对日占领权。不是传说,不是什么秘密文件,而是二战战后国际法明文规定的权利。 对日占领权是历史上盟国共同赋予中国的国际法地位,而且从未被废止。这事儿的起点,要拉回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后来苏联也加进来)共同发布的《波茨坦公告》。第七条说得非常直白:日本领土要由盟国指定占领,直到日本的战争能力被彻底摧毁,并且有可信证据证明这一点才结束。这不是一句装饰性的外交辞令,而是当年战后安排的法律框架。 紧接着,第八条进一步给出了日本主权的范围:只能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大岛,加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换句话说,日本随心所欲的空间很有限,国际法把它锁得死死的。 更重要的是,《联合国宪章》里还留了几颗钉子。第107条,也叫“敌国条款”,明确本宪章并不取消战胜国对二战敌国采取行动的权利。这意味着像中国这样的战胜国,如果对日本进行军事行动,不需要联合国安理会额外授权。第53条、第77条,也同属敌国条款体系,同样为战胜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工具。 这些条款在纸面上看可能有点冷冰冰,但它们在历史上的落地是非常具体的。1945年,中美签了个《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里面清清楚楚写着,中国有权在爱知县、三重县、静冈县、四国岛、琉球群岛等地驻军,还能参与东京和大阪的共管。协议还附带一句关键条件:除非两国共同宣布废止,否则协议持续有效。问题是,中国到现在都没正式放弃过这个权利。 1946年的时候,中国原本已经计划派一个师,大约1.5万人,进驻日本爱知县。先遣队都到了日本,开始做筹备工作。结果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国民政府急着把兵力调回国内,这个计划才流产。 从法理上,中国的对日驻军权至今依然存在。这次中方重提,也是为了法律反制。意思很直接:日本如果一条道走到黑,在台湾问题上继续挑衅,国际法这张牌就会摆在台面上,你要面对的不只是外交口水,还有历史清算。 现在的背景里,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动突破和平宪法,对华态度强硬化,军事扩张的动作频频。中方这个动作,既是法律上的提醒,也是现实中的警告。历史正义不是摆设,国际法也不是破纸一张。挑衅台湾就是试探中国的底线,而这条底线,背后站着的是战胜国的集体授权和中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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