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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过程与结果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一场悲剧悄然降临。27岁的王某雅在家门口遭遇了同小区35岁女子梁某某的残忍杀害。 案发当天,梁某某多次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行为异常。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后,立即联系母亲并通知物业派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后,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双方随即发生争执。争执中,梁某某突然掏出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刀,导致王某雅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王某雅奋力反抗,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也上前制止,但未能阻止悲剧发生。 案发后,梁某某随父母就医,次日被警方控制。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然而,检方认为其作案有预谋、具备一定控制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2025年11月20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梁某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并否认有精神病史。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梁某某在事发前已多次滋扰小区居民,并有警方介入记录。目前,庭审尚未结束,案件将择期再审。这起悲剧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引发了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及公共安全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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