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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哪些员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抖来普法2025#孙赫刑事律师辽宁大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第一类:理财门店,人员的工资都是固定工资,没有任何的提成、佣金和奖金。在这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中,财务人员属于最底层的人员,基本上跟行政、人事的人员一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类就是集团类型的理财公司,综合岗位会追究到经理层级,一般不会追究普通员工的刑事责任。业务岗人员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就是P2P公司,销售、资产、营销、技术、产品、风控基本上也都是4级设置。但财务、人力行政基本上都是3级设置。一般P2P公司,资产部门、技术部门、产品部门、风控部门、财务部门,都只追究到经理层级,并没有追究普通人员的责任。第四类私募基金公司,大型私募基金公司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财务人员当中基本上也只追究到财务经理层级。但小型的私募基金公司,因为财务人员较少,一般会追究财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第五类做定融的大型财富公司,基本上也会被追责到财务经理层级。每个地区对于非吸案件的办案力度和办案方向都有不同,每个人在非吸公司参与的程度和承担工作职责也不同,及时聘请律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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