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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登科,蟾宫稳步,桂香满袖。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补充规定》明确可以发放电子消费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注意:男职工也可以慰问,多胞胎也只慰问一份)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注意: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生育住院是生育慰问,只能送慰问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补充规定》明确基层工会可在给予慰问金的同时,按当地风俗开支以单位集体名义送的花圈、炮竹等支出,标准由基层工会确定,费用凭相关票据报销(注意:相关票据指税务和财政出具的有效票据,严禁白条支出)。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补充规定》明确欢送会可按本次退休会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购买鲜花、干果、水果等,但不得以座谈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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