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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视频】教师辞职被迫“自愿”捐5万 教体局掩耳盗铃规避风险 教师想辞职,先得自愿捐5万!这事儿不公平,咱得说一说。最近网友王先生爆料,他女儿曾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名合同制教师,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辞职,但在办理手续时,大城县教育体育局要求必须以“自愿”捐赠的方式,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5万元作为违约金。他女儿无奈只能照做。 其实大城县教体局大可不必搞“自愿”这一套。这不是“既想那啥,又想那啥嘛!” 因为王先生女儿到大城县第一中学任教时,签订过协议书,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如果违约,就需要向局里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元,用于偿还局里在组织公开招聘、提供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全部成本费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教体局完全可以按协议来要钱,但他们却硬逼着离职者签订“自愿”捐赠协议,为啥要多此一举? 他们的顾虑,无非是此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有“霸王条款”甚至违法的嫌疑。按协议书来,怕有麻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教体局两天的职业和道德培训,硬要人家交5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再说王女士的用工性质,在协议书中被定性为“劳务派遣”。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一般是不到半年的短期性岗位。但王女士签订的是5年的岗位,真较真起来,也说不过去。 大城县教体局玩“自愿”这一套,似乎规避了法律风险,实际上却是赤裸裸地逼捐。他们手握调档的“把柄”,能让离职者“自愿”把钱交上来。因为正式编制教师的含金量可要比5万块钱多得多,这笔钱他们觉得稳赚啊。 这套路不符合赠予合同中关于自愿原则的法定条件,即便签订了捐赠协议也没效果。所谓的“自愿”是被逼的,本质上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法律不支持。这钱拿着不烫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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