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哲记1周前
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里不经意地说过一句话,我视这句话为人生智慧的首要律条:“理性的人寻求的不是快乐,而只是没有痛苦。”这一句话所包含的真理在于:所有的快乐,其本质都是否定的,而痛苦的本质却是肯定的。在这里我用一个日常司空见惯的事实对此真理加以解释。假如我们整个身体健康无恙,但只有一小处地方受伤或者作痛,那我们身体的整体健康并不会进入我们的意识,我们的注意力始终只集中在那疼痛的伤处。我们生活中的总体舒适感觉就会因这一小处伤痛而烟消云散。同样,尽管各样事情都按照我们的想法进行和发展,但只要有一件事情违反了我们的意愿—尽管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这一并不如意的事情就会进入我们的头脑;我们就会总是惦记着这一件事情,而不会想到其他更重要的、已经如我们所愿发生了的事情。在这两个例子里面,我们的意欲都受到了伤害。在第一个例子,意欲客体化在人的机体里;在第二个例子,意欲则客体化在人的渴求、愿望当中。在上述两种情况,我们都可看到意欲的满足总是否定的。意欲获得的满足并不直接被我们感觉得到,它顶多只以反省、回顾的方式进入我们的意识。但是,意欲受到的抑制却是肯定的,因此,这种状况会明确表示出来。每一快感的产生其实就是意欲所受到的抑制得到了消除,意欲获得了解放。所以,每一种快感都持续相当短暂的时间。 上文引述的亚里士多德的绝妙规则正是基于这个道理。这条规则教育我们不要把目光盯在追求生活的快感和乐趣上面;而是尽可能地注意躲避生活中数不胜数的祸害。假如这条路子并不正确,那么,伏尔泰所说的话也只能是假的了—他说“快乐只不过是一场幻梦,但痛苦却是真正实在的。”但事实上伏尔泰说的话却是千真万确的。因此,谁要从幸福论的角度衡量自己一生是否过得幸福,他需要一一列出自己得以躲避了的祸害,而不是曾经享受过的欢娱、快感。的确,幸福论从一开始就告诫我们:“幸福论”这一名称只是委婉的名称而已;所谓“幸福的生活”,实应被理解为“减少了许多不幸的生活”,亦即还能勉强忍受的生活。确实,生活并不是让我们享受的,我们必须忍受它和克服它。 因此,一个人所能得到的最好运数就是生活了一辈子但又没有承受过什么巨大的精神上或者肉体上的痛苦,而不是曾经享受过强烈无比的欢娱。谁要是根据后者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度过幸福的一生,那就是采用了一个错误的标准。#每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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