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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安全总监资格要求及人员配备标准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应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并且安全总监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此外,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的人员配备标准如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中,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中,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此外,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还需在上述基础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期间,应当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视频记录在岗履职情况,并且每日需要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这些新规的实施旨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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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2024最新解读!危大工程范围、主体责任、专项 该文档内容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涵盖了危大工程的定义、相关、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危大工程范围等关键方面。 文档首先介绍了危大工程的概念,即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随后,文档列举了相关的国家文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些文件为危大工程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前期保障方面,文档强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责任,包括提供准确资料、说明工程风险、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等。同时,文档还提到了建设单位在支付相关费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方面的责任。 专项施工方案部分,文档详细说明了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方案的内容、审批流程以及专家论证的要求。此外,文档还提到了方案实施前的交底工作和方案修改的规定。 监督管理章节中,文档阐述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方案施工、现场监督和监理的重要性。同时,还提到了第三方监测、验收流程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法律责任部分,文档列出了施工单位若未遵守规定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最后,文档详细列出了危大工程的范围,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工程,并区分了一般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文档以清晰的结构和详细的内容,为理解和实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模板格式 #设计 #排版 #4000字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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