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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通回访的法定记录要求/8月17日是省通局处理移动投诉时限 根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21条及工信部配套规范,未接通的需严格按以下方式记录: 1. 状态标注 -必须明确标记为“未接通”或“回访失败”,禁止使用“已回复”“已回访”等误导性表述 。 2. 后续操作义务 -需在24小时内尝试至少3次回访(间隔≥2小时),若均未接通方可转为信函、短信等替代方式,并留存书面凭证 。 3. 官网公示内容 -需完整公开: 每次回拨的具体时间点; 未接通原因(如用户关机、无应答); 替代联络措施的执行情况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1)行终字第7号明确“未实际沟通的回访记录无效”,行政机关虚报完成属程序违法 。 7月18日省通局处理移动投诉工单时间轴: 1. 2025-07-18:投诉工单(be4xp7),投诉内容是:移动擅自关闭短信端口(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及报复性关停(涉技术侵权)。 2. 2025-08-08:省通管局“第一次、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次来电”(无后续回访),官网无进展。 3. 2025-08-15:官网虚构 “已回复”(实际无任何联系)。 4. 2025-08-16:官网再虚构 “已回访”(实际无来电); - 收到12345短信,【篡改投诉内容】:将“违法关闭端口”降格改写为 移动“资费及服务问题”。 5. 2025-08-17:投诉工单处理时限30日最后一天(自7月18日起算自然日)。 省通管局将端口操作权下放给企业,却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上热门 #投诉移动 #百姓关心的话题 #人性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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