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少夫妻会签订忠诚协议以维系感情,但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并不被禁止,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诚信与自愿,但法律明确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为何法院对忠诚协议纠纷通常不予受理?核心在于举证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严重负面后果。若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主张赔偿的一方需同时证明两项关键事实:一是协议本身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二是对方确实实施了违反协议的不忠行为。而要证明后者,极易诱发极端取证行为,比如为获取“捉奸”证据而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采用跟踪、非法拍摄等更恶劣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严重时夫妻间的情感纠葛可能升级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从整体社会效果考量,赋予忠诚协议强制力也弊大于利。这会变相鼓励当事人在婚前就签订“捆绑式”忠诚协议,不仅大幅增加彩礼、协议公证等婚姻成本,更会让婚姻关系从“情感信任”的本质,异化为“利益约束”的契约,违背婚姻的伦理内核。 这一态度也可从法律对婚约的态度中得到印证:实践中,若双方约定“订婚必须结婚,违约需付违约金”,即便一方违约,法院也不会支持违约金主张,因为婚姻自由是法律基本原则,不能通过协议强制约束。 综上,忠诚协议本质属于情感与道德调整范畴。若违约方自愿以净身出户、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责任,法律不干预;但一旦一方不愿履行,另一方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其执行,就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行与否全凭自愿。 #北京市京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 #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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