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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pos机赚了20万判九个月。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范某与黄某、吴某、张某等四人出资成立河源易数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POS机销售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后期维护服务。范某担任法人代表,并于2020年起全面掌管公司运营。为扩展业务,范某决定从线下推广转型为线上推广。为此,范某于2020年9月起,多次向微信好友(微信号×××ey)多次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售卖POS机。范某将购买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公司员工,按照其准备的话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其公司销售的掌业宝、开店宝、联动、瑞银信等品牌POS机,员工再通过私聊的方式引导客户按照操作指引激活并使用POS机,客户激活并使用其公司销售的掌业宝、开店宝、联动、瑞银信等POS机后,支付公司平台将酬金以一万元人民币按照0.08%-0.1%的利率结算至黄某(股东兼财务)的银行账户(卡号6225********)。黄某将获利先用于员工工资发放,再分发至范某及股东张某的账户。截至案发,被告人范某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约12万条,扣除成本后获利约20万元。裁判结果:一、被告人范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范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范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与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os机 #推销pos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办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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