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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June #朱庆丰#直播间回放 622和630事件无解:遗留问题无应对策略!逻辑问题:四年多来整个事件本身就是包含自相矛盾/预设、信息错误与你无法满足!从我第一次全网向你发话题要你出来回应/那个时期你在与你的群体聚餐和音乐人互动,公众在满世界找答案…我讲过:你只要涉及营销,是无法通过常规方法能满足公众要求得出资源合理使用!源由:林生斌这样做伤害到622时期网友,而你这样做是在林生斌基础上翻了无数倍!知情不告知,到最后还在继续当“和事佬”和局外旁观…622被林生斌伤害的群体没见到他出来给结论,能就此放弃追寻事实结束630话题吗?可是你们朱家现在始终想在网络上吃这碗饭…只能使用替代方式:“虽无精确解,却用腼颜天壤使用近似解/启发式方法牺牲解的最优性以换取效率”→适合630事件后资源有限的状态(与630被你伤害的群体互相胶着),还有就像你视频中昨晚直播间讲到:“允许你再出现一些时候啊~然后以后…你就尽可能要退居到幕后去了”→看到你昨晚还讲到:“你最近也在学习怎么样口播啊…尽可能减少摆拍一下啊~那种”→是的呀~灯塔与航船:当你以往口中那位“黑粉”指出的真相如“暗礁”般浮现,你本应接受现实!是可以让你心灵之船转向灯塔的航向,不逃避风浪,而是校准罗盘驶向真实的港湾!(逃避真相是给过去砌墙,接受现实是为未来开窗!)→不管你以后是请明星还是流量“达人”做F.I.C服饰的代言,你此阶段必须面对的是→回应公众:1.利用公众的共情能力达到营销?2. 即便你有股权代持协议,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方/你的消费者!这个协议仅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如:朱庆丰)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如:朱庆永持股95%) 有效!隐名股东/如:朱庆丰不能直接以协议主张股东权利对抗公众消费者!例外情形:消费者知道有代持关系存在,协议可对抗第三人/消费者!你在公众营销中的以“老板”身份宣称:若实际出资人/朱庆丰未完成显名程序(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你哥朱庆永95%和其他股东5%,这个虽容易做到→但是也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你股东身份,自称“老板”可能构成虛假陈述!你不解决以上问题,在网络上永远是:最优解与当前约束条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如资源需求)状态!是无法找到满足所有约束的可行方案的啊~因为你放任过你的支持者→ “党同伐异”与“排除异己”…也只能要么退到幕后要么正式回应公众给出合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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